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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局能補辦解除勞動合同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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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局能補辦解除勞動合同證明

新員工入職到新的單位時候,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簽了才保障自己的勞動關係的合法性,要是自己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自己的權益就可能會受到公司的侵犯。《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當事人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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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局能開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嗎?怎麼開?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由企業負責開出,解除勞動合同證明,一般都有標準格式,載明《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內容,由當地勞動部門統一製作,用人單位領用。
附:《勞動合同法》相關條款: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相關條款:
 第二十四條 用人單位出具的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應當寫明勞動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日期、工作崗位、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以上就是 勞動局能開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問題的解答,希望對你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