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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去勞動局解除勞動合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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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勞動合同證明由企業負責開出,解除勞動合同證明,一般都有標準格式,載明《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內容,由當地勞動部門統一製作,用人單位領用。附:《勞動合同法》相關條款: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需要去勞動局解除勞動合同嗎

(一)去勞動保障局解除勞動合同流程

1、製作書面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並且送達給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應當載明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事實、理由及依據。

2、工作交接:用人部門安排員工依照相關規定辦理工作交接;

3、結算薪資:在員工辦理完畢工作交接後,財務科應當結算並支付該員工的薪資;

4、勞動合同解除:工作交接完成並結清薪資後,勞動合同即時解除;

5、出具離職證明:在解除勞動合同時人力資源科出具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6、備案:對解除的勞動合同的文字原稿、原電子檔案以及員工過失的證據進行備案,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二)單位要提前通知解除合同的情形

當勞動者存在以下情形的,用人單位只要提前三十天以書面通知員工,或者額外支付一個月的工資,即可合法解除勞動合同:

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綜上所述,如果是用人單位要去勞動局解除勞動合同的,可按照上述流程走。但想要解除勞動合同必須要與職工協商,協商一致後解除方才有效。解除勞動合同前,應結清工資並簽訂離職合同。

總的來說,如果工人提前一個月提出辭職申請,是為了讓公司有辦法去勞動局簽發雙方合同,為工人完成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並給公司緩衝時間尋找替代者,避免人員短缺的尷尬。所以想辭職的朋友記得提前申請辭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