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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報解除勞動合同公司留備份嗎

勞動合同 閱讀(1.93W)

一、登報解除勞動合同公司留備份嗎

登報解除勞動合同公司留備份嗎

解除勞動關係合同一般需要向勞動部門備案,由單位辦理。

與就業備案相對應,用人單位與職工終止或解除勞動關係後,用人單位應於15日內持相關材料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備案手續,移交職工檔案,核定失業保險待遇,簡稱“解聘備案”。解聘備案是用人單位的應盡義務,因用人單位辦理不及時等原因造成職工損失的,由用人單位承擔相關賠償責任。

所需資料:

1、《失業人員登記表》

2、職工檔案

3、《勞動合同書》

4、《終止解除勞動合同報告書》

5、《招用人員登記表》

職工屬農業戶口的,還需填寫《農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補助金審批表》。

勞動合同備案後,是不需要解除備案的。

用人單位進行勞動用工備案要提供的資訊應當包括:用人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經濟型別、組織機構程式碼,招用職工的人數、姓名、性別、公民身份號碼,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的起止時間,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的人數、職工姓名、時間等。

用人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經濟型別、組織機構程式碼發生變更後,應在30日內辦理勞動用工備案變更手續。用人單位登出後,應在7日內辦理勞動用工備案登出手續。

用人單位登記註冊地與實際經營地不一致的,在實際經營地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進行勞動用工備案。

通過用工備案,將明確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這不僅能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同時還為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提供了法律保證,從而構建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

二、解除勞動合同的方式有什麼

1、雙方協商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沒有規定實體、程式上的限定條件,只要雙方達成一致,內容、形式、程式不違反法律禁止性、強制性規定即可。

若是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向勞動者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2、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即具備法律規定的條件時,勞動者享有單方解除權,無須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也無須徵得用人單位的同意。具體又可以分為預告解除和即時解除。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般來說,員工違反本單位有關規定的,可以直接執行解除勞動合同的,單位有權開除。但員工長期缺勤不能親自下達辭職通知的,應先採用直接送達或郵寄的方式,對方簽收確認即表示解聘成功。未通過直接送達或郵寄方式收到的,可以以報紙的形式發出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