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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迫不續簽勞動合同可以索要賠償金嗎

勞動合同 閱讀(3.11W)

一、被迫不續簽勞動合同可以索要賠償金嗎?

被迫不續簽勞動合同可以索要賠償金嗎

被迫不續簽勞動合同可以索要賠償金,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

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第四十四條第一項就是指勞動合同期滿終止。具體說來,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終止合同經濟補償金的情形主要可以包括:

1,用人單位不願與勞動者續約而終止勞動合同的;

2,用人單位降低原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降低原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職位、福利待遇等約定條件與勞動者續訂勞動合同,導致勞動者不願續訂的。

二、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如何計算?

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是,依照勞動合同法的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即:

(一)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者在該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兩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二)如果勞動者在該單位的工作年限不滿一年的應按一年計算;如果勞動者在該單位工作年限超過十二年的,用人單位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仍不超過十二年;

(三)如果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六倍的數額支付;

(四)還需要注意的是,這裡所稱勞動者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被迫不續簽勞動合同也等於是用人單位逼迫員工辭職的,這是很多用人單位違法法辭退員工常用的方式,實際上是違法辭退,但表面上還要讓員工提出來主動離職。但是,有的時候是員工在正常情況下不願意續簽勞動合同了,這樣肯定是沒有賠償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