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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人提出破產申請需要滿足什麼條件

破產清算 閱讀(1.42W)

一、債權人提出破產申請需要滿足什麼條件

債權人提出破產申請需要滿足什麼條件

在《企業破產法》上,債權人申請不具有集體訴訟的性質;提出破產申請的債權人只能行使自己的請求權。因此,按照破產法的規定精神,提出破產申請的債權人的請求權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須為具有給付內容的請求權;

(二)須為法律上可強制執行的請求權;

(三)須為已到期的請求權。

二、債權人申請的形式條件

根據司法解釋,債權人申請債務人破產,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材料有:

(一)債權發生的事實與證據。

(二)債權性質、數額、有無擔保,並附證據。

(三)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證據。

三、債權人申請的實質條件

《破產法》第7條第2款規定:“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對債務人進行重整或者破產清算的申請。”。在這裡,法律對債權人申請的實質條件只規定了“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這並不意味著在債權人申請的情況下,破產原因的事實構成只有一項。法律之所以這樣規定,是因為債務人“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事實屬於企業內部情況,債權人通常無法確知,因而不應要求債權人在提出破產申請時加以證明。有鑑於此,《破產法》第11條第2款規定,債權人提出申請的,債務人應當自受理裁定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交財產狀況說明、債務清冊、債權清冊、有關財務會計報告以及職工工資的支付和社會保險費用的繳納情況。如果債務人確實不具備《破產法》第2條規定的破產原因所要求的其他事實,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後至破產宣告前經審查發現後,可以裁定駁回申請。

關於債權人提出破產申請的條件其實並不複雜,我們羅列的內容還是很清晰的,首先我們先要確定自己的申請資格是否滿足具有給付內容、可強制執行、已到期這三項基本要求,並且準備好需要向法院提交關於債權的各項證據以及債務人不能到期清償的證據,這是物質條件,然後再根據相關法律法規附上必要資料在指定日期之內完成申請提交。債權人提出破產申請是對債權人的一項權益維護,人性的狡詐致使有些債務人違背誠信,就算到期也不清償貸款,即使無力償還寧願苦苦煎熬,也不願破產清償,所以債權人提出破產申請背後蘊含的是用法律維護誠信與權益。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線上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