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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只簽訂試用期合同嗎

勞動合同 閱讀(1.81W)

不是。過了試用期不籤合同屬於違法的行為,按《勞動合同法》規定,員工入職一個月內,用人單位就應與勞動者簽訂合同的。超過一個月未籤合同的,勞動者可以主張二倍工資的賠償。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用人單位只簽訂試用期合同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