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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只簽訂試用期合同違法嗎

勞動合同 閱讀(1.14W)

單位只簽訂試用期合同違法嗎

單位只簽訂試用期合同違法嗎?許多不是很了法律的人對此都不是很清楚,以為試用期合同就是勞動合同。其實試用期是包含在勞動合同裡面的,那單獨簽訂的試用期合同有效嗎?詳細內容請閱讀下文。

簽訂試用合同是違背《勞動法》的行為。

依據《勞動法》第十六條第2款劃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勞動合同。”《勞動法》第二十一條劃定:“勞動合同可以商定試用期。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根據上述劃定,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就應當簽訂勞動合同。試用期是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勞動關係的一種表現形式,所以也應當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雙方同意建立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應當在勞動者開始工作之時就與其簽訂勞動合同。對於新上崗的勞動者,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商定試用期也可以不商定試用期。假如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商定試用期,試用期應在勞動合同中商定。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具有法律約束力。簽訂勞動合同對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都很重要,假如發生勞動爭議,在申請勞動爭議仲裁時,有利於維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雙方的正當權益。

目前,有些用人單位利用勞動者對勞動合同的不瞭解,將試用期與勞動合同分隔開來,這種做法是錯誤的,是違背《勞動法》的。

只簽訂試用期合同是違法《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同時簽訂的試用期合同也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希望通過小編的介紹,能夠讓廣大勞動者都能明白,試用期合同與勞動合同本質上的區別。以後遇上只籤試用期合同的時候,一定不能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