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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假算不算週末和法定節假日?

勞動保障 閱讀(1.16W)

一、產假算不算週末和法定節假日?

產假算不算週末和法定節假日?

在一些地方法規中,也是這樣規定的,如《廣東省企業職工假期待遇死亡撫卹待遇暫行規定》第九條規定:年休假、婚假、喪假、探親假、產假、看護假的假期原則上應一次性連續安排,假期內遇公休假日的,均不另加假期天數。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七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第九條

對哺乳未滿1週歲嬰兒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用人單位應當在每天的勞動時間內為哺乳期女職工安排1小時哺乳時間;女職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天增加1小時哺乳時間。

二、產假與產前假的區別

(一)產前假

女職工妊娠七個月以上(按二十八週計算),工作許可,本人申請,單位批准,可休產前假

經二級以上醫療保健機構證明有習慣性流產史、嚴重的妊娠綜合徵、妊娠合併症等可能影響正常生育的,本人提出申請,用人單位應當批准其產前假。

產前假為期兩個半月。期間,女職工工資不得低於其原工資性收入的80%;調整工資時,產前假視作正常出勤。

(二)產假

不管是一胎還是二胎,女職工都能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懷孕7個月以上,如工作許可,經本人申請,單位批准,可請產前假兩個半月。部分屬於地方法規規定必須給假的情況,單位應批准其休假。

女職工生育後,若有困難且工作許可,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單位批准,可請哺乳假六個半月。

流產的情況: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不少於2周的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不少於6周的產假。

三、生二胎可以享受到的福利與無法享受的福利

生二胎能享受的福利

1、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

2、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所需時間計入勞動時間,單位應當支付其工資。

3、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並應當在勞動時間內安排一定的休息時間。

哺乳未滿1週歲嬰兒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

4、用人單位應當在每天的勞動時間內為哺乳期女職工安排1小時哺乳時間

女職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天增加1小時哺乳時間

二胎無法享受的政策

1、不再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等相關獎勵優待政策

計劃生育法修正案草案刪除了對獨生子女父母進行獎勵的規定,同時明確按照“老人老辦法”的原則,法律修改前按照規定應當享受獎勵扶助的計劃生育家庭老年人、獨生子女父母和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的父母可繼續享受獎勵扶助。

2、不能享受晚婚晚育假,其配偶也不能享受晚育護理假

依據法律規定,產假應當按自然天數日計算,其中包含了休息日和法定節假日。雖然國家法律法規沒有明確規定產假期間是否包括雙休日和節假日,但按立法原意產假期間的國家法定節日和公休日都不做另外累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