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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仲裁開庭後多久出裁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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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經濟仲裁開庭後多久出裁決書?

經濟仲裁開庭後多久出裁決書?

一般情況下開庭之後十五天內。依據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法相關規定,勞動仲裁委員會應當自受理案件之日起四十五日內作出仲裁裁決,若開庭後時間距四十五日期限不足十五天的,還會提前作出裁決。

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複雜需要延期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准,可以延期並書面通知當事人,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申請執行仲裁裁決的期限是多久?

申請執行必須遵守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無正當理由逾期提出申請執行的,人民法院可以駁回申請,不予執行。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申請執行仲裁裁決的期限,依提出申請執行的主體不同而不同。雙方或者一方當事人是公民的,申請執行的期限是一年。雙方是法人或者是其他組織的,申請執行的期限是六個月。申請執行的期限,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

申請執行期限同《民事訴訟法》中的上訴期限一樣,是民事訴訟期間的一種,屬於除斥期間的範疇,是不可改變的法定期間。它不同於訴訟法上訴訟時效的期間,它沒有伸縮和補充的餘地,也不能存在中止、中斷或延長的情形。無論是當事人還是法院都不能縮短或延長,即使雙方當事人在判決或調解書生效後又達成新的還款協議,也並不能引起法定申請執行期限的改變。因此,申請人申請執行的期限超過申請執行期限,就喪失了請求法院強制執行的權利,就發動不起執行程式,其已獲得的權利就會成為自然權利,就只能依賴義務人的自覺履行來實現。

經濟仲裁開庭後會在15天內下裁決書,申請執行仲裁裁決時,必須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沒有正當理由,逾期提出申請執行的,人民法院會不予受理。當事人一方或雙方是公民的,從仲裁裁決書履行期限的最後一日開始計算,申請仲裁裁決執行的期限是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