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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口頭勞動合同是否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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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口頭勞動合同是否有效期

一般口頭勞動合同是否有效期

我國《勞動合同法》中有相關的規定,口頭勞動合同適用於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合同法》特別設立了非全日制用工一節,由第六十八條至第七十二條規定。如下所示:

第六十八條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週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用工形式。

第六十九條非全日制用工可以訂立口頭協議

從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以與一個或者一個以上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但是,後訂立的勞動合同不得影響先訂立勞動合同的履行。

二、兼職人員要籤勞動合同麼

兼職是需要籤合同的,這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上是有具體的規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是需要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只是對於兼職有特別的規定,規定到: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議。因此兼職也是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只是說不用簽訂書面的合同,只是口頭上約定就可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六十九條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合同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議。從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以與一個或者一個以上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但是,後訂立的勞動合同不得影響先訂立的勞動合同的履行。

兼職人員也是要進行簽訂勞動合同,但是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對於非全日制員工可以不用簽訂書面形式的勞動合同,但是需要進行相關的口頭約定。對於全日制的員工,用人單位應當同勞動者簽訂書面形式的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