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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勞動合同口頭通知有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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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勞動合同口頭通知有效嗎

一、解除勞動合同口頭通知有效嗎

根據法律規定,公司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時必須出具書面證明,但在實務中,口頭通知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也是有效的。單位口頭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是否成立、生效,應根據勞動者勞動合同被解除的客觀事實和法律依據,來判斷單位是否解除或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

《勞動合同法》第89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如果單位不出具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書,用人單位應承擔補正及賠償責任。所以,雖然法律規定了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行為應採取書面形式,但書面形式並不是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行為的實質要件。

勞動合同法設定的“企業應出具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書”,只是為了便於勞動者到新單位就業及到社會保險局辦理領取失業金手續。

二、解除勞動關係的流程是什麼

(一)協商解除

協商解除,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完全自願的情況下,互相協商,在彼此達成一致意見的基礎上提前終止勞動合同的效力。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且不違背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情況下,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必須符合以下幾個條件:

1、被解除的勞動合同是依法成立的有效的勞動合同;

2、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必須是在被解除的勞動合同依法訂立生效之後、尚未全部履行之前;

3、在雙方自願、平等協商的基礎上達成一致意見,可以不受勞動合同中約定的終止條件的限制。

流程: 負責部門:人力資源部參與部門:用人部門財務科

1、解除勞動合同的提出:公司及員工均有權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2、達成一致:雙方在自願、平等協商的基礎上達成一致意見;

3、工作交接:用人部門安排員工依照相關規定辦理工作交接;

4、結算薪資和經濟補償:在員工辦理完畢工作交接後,財務科應當結算並支付該員工的薪資;如是公司方提出解除合同,還應當結算並支付該員工的經濟補償;

5、勞動合同解除:完成上述流程後,勞動合同按雙方約定解除;

6、出具離職證明:在解除勞動合同時人力資源科出具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7、備案:對解除的勞動合同的文字原稿及原電子檔案進行備案,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在解除勞動合同中協商解除是最好的選擇方式,在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完全自願的情況下互相協商解決,達到雙方滿意的結果。而解除勞動關係的流程是雙方達成自願後將工作進行交接,之後結算薪資。當然如果是公司提出的,那麼結算時還應該支付員工的經濟補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