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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長期欠錢不還怎麼辦?

債務債權 閱讀(3.17W)

一、朋友長期欠錢不還怎麼辦?

朋友長期欠錢不還怎麼辦?

朋友長期欠錢不還,首先應該與對方進行協商還款的事宜。如果對方拒不還款的,可以蒐集證據,最後上訴法院。法院會依法做出判決,勝訴之後,如果對方拒絕履行的,勝訴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法院在受理強制執行後,會依法查詢債務人名下的房產、車輛、證券和存款,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以對其採取或者通知有關單位協助採取限制出境,在徵信系統記錄、通過媒體公佈不履行義務資訊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措施。

二、欠錢不還構成詐騙嗎?

欠錢不還是否根據詐騙應當根據實際的違法事實以及涉案金額大小而定,構成詐騙的行為主要包括兩種:

1. 如果以代購為名,行詐騙之實,騙取大量財物,大肆揮霍,根本無意歸還,也無力歸還的,應以詐騙罪論處;

2. 以集資辦企業為名,撈到錢財就逃之夭夭,以實現其非法佔有的目的。

借款人由於某種原因,長期拖欠不還的,或者編造謊言或隱瞞真相而騙取款物,到期不能償還的,只要沒有非法佔有的目的,也沒有揮霍一空,不賴賬,不再弄虛作假騙人,確實打算償還的,仍屬借貸糾紛,不構成詐騙罪。欠錢一般來講屬於民事糾紛,詐騙必須是符合詐騙罪的條件。

詐騙罪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規定: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和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與“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朋友長期欠錢不還的行為,是屬於嚴重的侵權行為,但債權方也應當按照合法的程式來進行辦理,如果涉及到利用非法的手段來進行要賬的,那麼是需要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的,具體情況下可以由法院進行合法的判決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