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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提出解除勞務合同需要承擔違約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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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人提出解除勞務合同需要承擔違約金嗎?

個人提出解除勞務合同需要承擔違約金嗎?

只在兩種條件下才能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關於違約金的標準,首先,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可以約定違約金。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約定違反服務期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違約時,勞動者所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其次,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規定的,可以約定違約金。但是勞動者同法對於違反競業限制應當承擔違約金的數額並沒有具體規定,這說明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可以協商約定,但是違反競業限制的違約金也不能違反相關法律的規定和公平原則。

二、解除勞動合同糾紛的處理有哪些?

發生勞動合同解除糾紛後,勞動者可以採取以下措施來解決糾紛。

1、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也可以請工會或者第三方共同與用人單位協商,達成和解協議;

2、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企業調解委員會或基層調解組織申請調解;

3、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綿竹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4、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三、公司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怎麼賠償?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賠償金。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以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綜合上面所說的,個人提出解除勞務合同那麼是需要有合法的理由才能實施,如果在解除合同時是屬於違反了競業的條款,或者是因解除合同而違反了服務期的約定,那麼就需要按規定支付相應的違約金,所以,不同的情形就會做出不同的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