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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能否規定辭職不發放工資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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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勞動合同能否規定辭職不發放工資違約金?

勞動合同能否規定辭職不發放工資違約金?

不可以。勞動者只要沒有重大過錯,沒有造成單位重大損失或其他符合自動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辭職當月的薪資還是要正常發放的。如果單位不守誠信,惡意不發放工資,你可以到當地勞動監管單位去舉報。

首先剋扣工資是不合法的,關於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如果合同約定了每月的幾號支付工資就等幾號,約定期限如果還沒有支付的話,就可以向勞動局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

勞動者的工資不按時發,員工隨時可以辭職,這種情況下員工辭職還能要公司賠償,將之前拖欠的工資補發。公司為員工支付工資報酬是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拖欠工資侵害員工利益,員工辭職的時候保留好相關證據,向勞動監察機構投訴。

二、勞動合同只簽字沒蓋章有效嗎?

用人單位蓋章並不是勞動合同生效的必備要件。在沒有特別約定的情況下,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簽字即可表示勞動合同生效。僅憑沒有蓋公章,就認定勞動合同沒有生效,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腳的。

為防止隱患,勞動者在簽訂勞動合同時,最好要求用人單位既簽字又加蓋公章。

只簽字不蓋章或只蓋章不簽字的勞動合同也經常能見到,可分為以下3種情形:

1、在勞動合同上簽字的是用人單位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行為可直接視為該用人單位的行為,因此,法定代表人在勞動合同上簽字,即可證明該勞動合同有效。

2、在勞動合同上簽字的是用人單位的行政或人力資源管理部門負責人。

因此,一般情況下,他們簽字的勞動合同應認定有效。

3、勞動合同上只有用人單位公章。公章在所有印章中具有最高效力,可以代表法人意志,蓋了公章就等於該組織已承認這個合同。

在勞動合同中規定辭職不發放工資的條款是違法的。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簽字或者蓋章,在勞動合同的文字上有其中的任意一個,勞動合同都是有效的,並不要求這兩個條件同時存在。勞動合同中的章可以是公司的公章,也可以是合同專用章,還可以是人事部門的內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