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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訴訟審理時間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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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勞動合同訴訟審理時間是多久?

勞動合同訴訟審理時間是多久?

勞動爭議一般由所在行政區域內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當發生爭議的單位與職工不在同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地區時,由職工當事人工資關係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處理。

當事人任何不服裁向人民法院起訴的,法院將按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程式進行。首先對雙方當事人進行民事調解,如果雙方當事人就勞動爭議達成協議,法院將制定民事調解書,調解書一經送達當事人立即生效,與判決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果調解不成,法院應當在規定的時間內作出書面判決。原被告任何一方對判決不服的,可在法定期限(自收到判決書起15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勞動合同糾紛仲裁後一審判決,勞動仲裁60天內結案,如果再上訴至法院,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二、勞動合同訴訟程式是怎樣的?

1、起訴和受理。人民法院收到起訴狀或者口頭起訴後,進行審查認為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7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認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7日內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2、審理前的準備。正式審理之前人民法院還要做—些準備工作,比如向被告發送起訴狀副本,組成合議庭,開展調查或委託調查,通知當事人參加訴訟等。

3、開庭審理。法庭調查時,按當事人陳述、證人作證、出示證言書證等證據、宣讀鑑定結論和勘驗筆錄的順序進行。進入法庭辯論後,先由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然後由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再由各方相互辯論。

4、依法做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綜上所述,發生勞動合同糾紛,員工可以先去申請勞動仲裁,如果對仲裁裁決不服,在十五日內可以到法院起訴。法院審理勞動合同糾紛案件,根據案情選擇適用程式,如普通程式,從受理到做出判決最遲不超過六個月的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