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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違約多久可以起訴 | 法院審判的時間是多久

合同違約 閱讀(1.74W)

一、合同違約多久可以起訴

合同違約多久可以起訴?法院審判的時間是多久?

簽定合同的雙方當事人中有一方當事人在簽訂了合同之後又進行了違反合同約定行為,並給對方當事人帶來了損失的情況。當發生這種情況以後大部分當事人都會通過向當地人民法院訴訟的方式來幫助自己進行維權行為。

合同違約後可以立即對違約方進行起訴,人民法院在會在收到合同起訴案件當天起的六個月之內對合同違約的情況進行判決,如果有特殊情況發生的話,會有當地人民法院的院長審批延長對合同違約情況的判決。所以說,人民法院對於合同違約情況的案件會在原告提起訴訟的六個月之內作出判決,如果合同當事人對人民法院的判決有異議的話,可以在收到判決書的當日起在不超過十天的情況下,向當地的上一級人民法院再次提起訴訟要求。

二、合同違約行為的處理方式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五百七十七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八十二條規定,履行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對違約責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受損害方根據標的的性質以及損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選擇請求對方承擔修理、重作、更換、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一十條規定,合同生效後,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相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第五百八十三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履行義務或者採取補救措施後,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第五百八十四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造成對方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過違約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