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籤勞動合同幾年後能轉正嗎鐵通如何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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籤勞動合同幾年後能轉正嗎鐵通如何規定的?

一、籤勞動合同幾年後能轉正嗎鐵通如何規定的?

籤勞動合同幾年後能轉正的規定是: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二、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二十一條 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三、在試用期內勞動者如何維護自己合法權益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應當給勞動者一份,否則在發生爭議的情況下,勞動者需要提供其他能證明自己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據,增加了維權成本。同時,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交給勞動者的,如果給勞動者造成損失的,還應當予以賠償。

2、試用期期限應當符合法律規定。《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試用期期限超過規定的無效,如果超過部分已經實際履行,則“由用人單位以勞動者試用期滿月工資為標準,按已經履行的超過法定試用期的期間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3、試用期工資不得低於法定標準。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的80%或者不得低於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4、試用期勞動者也有權要求用人單位繳納社會保險。實踐中很多單位以勞動者處於試用期為由,拒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而是要等到勞動者轉正後才開始辦理社會保險。但是,試用期勞動者在享受社會保險方面與試用期滿的勞動者是一致的,不應當差別對待,只要員工入職,用人單位就應當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

當然,由於實踐中辦理社會保險存在時間滯後,因此,只要用人單位惡意不為勞動者辦理社會保險登記並惡意不繳納社會保險的,勞動者應當予以理解,同時有權督促用人單位及時為其辦理社會保險。

員工在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時對於試用期是需要進行明確的商定的。關於員工試用期的規定在勞動法中也有著明確的規定,試用期與簽訂的勞動合同年限有關,但是最長是不能超過六個月。如果員工二次入職單位,是不可以重新約定試用期的,如果違反員工可以到勞動局申請勞動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