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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法辭職工資怎麼計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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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勞動合同法辭職工資怎麼計算的?

勞動合同法辭職工資怎麼計算的?

《勞動合同法》離職工資規定是離職的時候需要結算清楚具體的工資。要區分是勞動者提出解除合同還是用人單位辭退。如果是勞動者提出,那麼可以獲得所有工資,僅此而已,用人單位不得扣下。如果是用人單位提出,那麼除了支付勞動工資外,還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一般是工作滿一年就可以獲得一個月工資數額的經濟補償,工作滿6個月不足1年的按1年計算。

如果勞動者沒有任何依據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但不給經濟補償金,給單位造成損失的要承擔賠償責任,單位可以用扣工資的方法作為賠償。

離職後用人單位不結算工資,勞動者可以去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者去勞動爭議仲裁部門申請仲裁,勞動局行政部門會責令用人單位限期支付的。勞動者申請勞動仲裁需要書面提交仲裁申請書,勞動仲裁的時效為一年,勞動者需要在離職後的一年內申請,否則過了時效是不能維權的。勞動者要注意收集相關證據,比如勞動合同、加班單、出勤記錄、工資條等,勞動者對於自己的主張承擔舉證的義務,證據充足的話,勞動者的主張可以得到勞動仲裁委員會的支援的。

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後的工資形式有什麼?

(一)計時工資

計時工資是指根據勞動者的實際工作時間和工資等級以及工資標準檢驗和支付勞動報酬的工資形式。工資形式按照工人的勞動時間支付的工資。工人出賣勞動力所得的工資,是由資本家按照勞動力這一特殊商品的價值支付的,工人按一定時間出賣勞動力,工資就要按一定時間來計量和支付,表現為日工資、周工資、月工資等。計時工資實際上是按照勞動時間支付的勞動力價值的轉化形式。

(二)計件工資

計件工資是按照勞動者生產合格產品的數量和預先規定的計件單價計量和支付勞動報酬的一種形式。按照工人所完成的產品數量或作業量支付的工資。計件工資是由計時工資轉化而來的,是變相的計時工資。

3、在實行計時工資時,工人的日工資額為3元,每日的產量為10件;而在實行計件工資時,計件單價是按照日工資額除以日產量來確定的,即3元÷10=0.3元。工資形式的差別,並不改變工資的本質。計件工資和計時工資的本質是相同的,它們都是勞動力價值或價格的轉化形式。

員工辭職之後,用人單位需要正常發放工資,如果是用人單位辭退員工,不僅要給工資,還要支付經濟補償。支付勞動者的工資有兩種形式,一種是計時工資,一種是計件工資,根據勞動者實際的工作時間和工資等級,支付勞動報酬的就是計時工資;根據勞動者生產合格產品的數量,預先設計的單價,計算的工資就是計件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