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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法工資計算是怎麼樣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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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法工資計算是怎麼樣規定的?

對於現代社會的普通勞動者來說,勞動者所應當得到的工資對於勞動者非常的重要,因為畢竟他們在用人單位裡付出勞動力,就是想要獲得一定的報酬,所以在勞動合同當中需要將這個工資約定清楚,因此很多人都想要清楚的瞭解一下,勞動合同法工資計算是怎麼樣規定的?

一、勞動合同法工資計算是怎麼樣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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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上工資怎麼寫

勞動合同中工資按照一般承諾多少就應該寫多少,試用期工資有明文規定的不低於約定工資的80%並且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績效和考勤和崗位工資應該明確數額或計算方法。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八條勞動合同對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約定不明確,引發爭議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重新協商;協商不成的,適用集體合同規定;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報酬的,實行同工同酬;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條件等標準的,適用國家有關規定。

第二十條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勞動合同中工資數額按雙方約定如實填寫。如果工資分為基本工資、崗位工資等,為避免發生糾紛,應該一一寫明。

如果勞動合同中對於工資數額未做詳細的約定,雙方可以補充簽訂薪資確認單或薪資構成協議,作為勞動合同的補充與勞動合同有同樣的效力。

《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首先在這裡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勞動合同法當中規定的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工資,一般都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協商承諾的工資,而且使用期限內的工資不得低於平時工資的80%,也可諮詢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