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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偽造學歷勞動合同工資退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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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偽造學歷勞動合同工資退不退

學歷可能是檢驗職場新人的一個最基本的門檻,所以有些人尤其是在步入社會以後就會發現有一個好的學歷真的是非常的重要的。但做事本身就應該在自己力所能及的範圍之內,當學歷達不到企業的要求的時候也絕對不能選擇偽造學歷這樣一種做法,有很多人就是在公司發現了自己的學歷造假以後非常的擔心在我國偽造學歷勞動合同工資退不退?

一、在我國偽造學歷勞動合同工資退不退?

即便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的勞動合同被認定為無效,公司依舊需要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規定,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該法第二十八條還規定,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勞動者已付出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勞動報酬的數額,參照本單位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

二、勞動合同無效有哪些後果?

勞動合同無效一般分為合同全部無效和部分無效兩種情況,無論全部無效還是部分無效,無效部分自合同訂立時起就不具有法律效力。那麼合同無效會產生以下法律效果:

1、勞動關係歸於消滅。

2、勞動者已經付出的勞動,用人單位應支付報酬。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無論那方過錯,只要勞動者付出勞動,用人單位就應當支付勞動報酬,但是勞動者與企業串通,惡意損害國家、社會、他人利益的除外。勞動報酬的數額,有約定的按照約定進行,沒有約定的數額按照近似崗位的職工平均工資確定。

3、有過錯的一方給對方造成損害的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4、用人單位應承擔勞動者提供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前的各項福利待遇。包括各項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等,但是勞動合同因主體不適合而無效的除外。如果勞動合同因勞動者原因而無效,用人單位則無需承擔勞動者各項福利待遇。

勞動者學歷造假的這件事情對公司來說肯定是帶有欺騙性質的,公司發現以後絕大多數的情況下肯定是要辭退當事人的。但如果要求將之前全部發放的工資如數退還的話這種做法是不合理的,因為雖然勞動者學歷造假,但也確實給用人單位付出了相關的勞動力,工資還是要照發的,不過企業是很有可能追究當事人的法律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