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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勞動者造假學歷勞動合同不成立賠償需要嗎?

勞動合同 閱讀(3.12W)

一、因勞動者造假學歷勞動合同不成立賠償需要嗎?

因勞動者造假學歷勞動合同不成立賠償需要嗎?

因勞動者造假學歷勞動合同不成立賠償是否需要就要看用人單位是否受到了損失,如果存在利益上的損失也是需要承擔賠償的;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這是因為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對用人單位的影響很大,用人單位需重新安排工作。因此,法律要求勞動者解除合同應當提前通知,使用人單位有所準備,安排新人來接替工作,以免因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而使工作遭受損失。

二、勞動合同不成立的情形主要有哪些?

(一)合同主體不合格。如受僱一方提供了假的學歷、學位、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聘用單位不具備招聘資格等。

(二)合同內容不合法,即勞動合同有悖法律、法規及善良風俗,或是損害了國家及社會的公共利益。如約定製造冰毒、假鈔等。內容不合法的勞動合同不受法律保護。

(三)意思表示不真實。勞動合同是雙方合意的產物,應該是當事人真實的意思表示。採取欺詐、威脅等手段訂立的勞動合同,違背一方的真實意願,因而是無效的。

(四)合同形式不合法。這是指勞動合同沒有采取書面形式、當事人也未實際履行主要義務,或者依法或應當事人要求應當鑑證的勞動合同沒有鑑證等。在一般情況下,只要當事人採取補救措施,使合同形式上合法化後,就可以認定合同有效。

綜合上面所說的,因勞動者的原因而導致勞動合同不成立的,那麼對於勞動者是會為此付出該有的代價,造成用人單位受到損失的,那麼就需要承擔起相應的賠償,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需要結合實際情況來,這樣才能保障到各自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