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勞動工傷>勞動合同>

試用期的員工被辭退後能否得到賠償?

勞動合同 閱讀(1.7W)

很多員工應聘進入工廠以後,都會有一個試用期的過程,這個過程影響著自己能否順利轉正成為正式員工。大學生剛剛畢業入職或新員工不懂行業規範的都需要接受培訓後才能上崗,這個培訓期或熟練期限就是所謂的試用期。試用期不是由公司胡亂制定的,而是由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明確規定的,作為新入職的員工和公司企業必須嚴格遵照勞動法的規定執行,不得隨意規定試用期侵害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試用期的員工被辭退後能否得到賠償?

勞動合同法規定了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的試用期期限標準,用人單位在用工時要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的期限執行。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或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個用人單位與同一個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員工在入職以後,必須先行稽核勞動合同約定的詳細內容,看看合同條款是如何規定的,是否符合自己的切身利益。這個稽核過程很關鍵,直接影響著你以後的工作狀況。勞動合同就像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起著指引自己步入正式勞動崗位,對日後生產生活等各項權利義務能否實現的綜合作用。用人單位為了逃避法律責任往往在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後,不把書面勞動合同交給勞動者一份,而是自己全部扣留保管,這種做法對勞動者不公平。如果勞動者發現用人單位存在這樣的行為,一定想辦法在簽訂勞動合同時通過拍照錄影等方式保留一份,為以後走法律程式做好證據保全。

現在有很多用人單位還是經常出現變相剋扣工資、不給加班費、不買社會保險等違法行為,這些企業基本都是私營中小企業,他們為了追逐利潤,不顧員工的生存利益,明目張膽的違反勞動法規定單方任意解除雙方勞動合同,並不給予任何補償。員工遇到這樣的事情不要慌張,應該想辦法蒐集證據。例如與單位負責人談話,說明自己在單位工作與自己工資利益的事情讓負責人答覆說明,自己乘機錄音錄影保留這樣的證據,目的是為了與單位和解不成時走法律程式。我們很多員工在遇到單位不講誠信開除自己時都表現為恐慌不知所措,其實此時最重要的任務不是要錢,而是蒐集證據的大好時機,有了充分有力的證據不會拿不到錢的。

一般用人單位在開除試用期內的員工時,需要證明員工存在不能勝任工作或存在違反單位規章制度,造成重大損失等情節。用人單位沒有證據證明試用期的員工存在不符合崗位條件時,擅自通知該員工離職離崗,即構成對勞動者的違約和侵權。勞動者可以準備相關證據證明雙方存在勞動關係、在崗日期正常上班等,就可以申請勞動仲裁或勞動監察投訴單位違法,用人單位肯定會承擔不利後果,並承擔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雙倍賠償責任。具體的賠償標準根據自己的工資水平,按照工齡不足六個月的給半個月工資水準支付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