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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勞動合同沒簽就將勞動者辭退該如何賠償?

勞動合同 閱讀(1.19W)

一、單位勞動合同沒簽就將勞動者辭退該如何賠償

單位勞動合同沒簽就將勞動者辭退該如何賠償?

沒簽勞動合同被辭退的,用人單位用工滿一個月未簽訂勞動合同的,應當從滿一個月的次日起向勞動者支付二倍工資。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如果單位是違法解除勞動關係,勞動者還可以要求支付賠償金。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相關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條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二、不籤勞動合同辭退員工的經濟補償標準是什麼?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具體標準如下:

1、年限計算標準: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2、不再限定補償年限。

3、工資計算基數: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這裡的工資是指勞動者的應得工資,一般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綜上所述,我國社會中,勞動合同是用來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依據,也是防止企業與勞動者發生糾紛和爭議的一個重要措施,如果員工未籤勞動合同,被無故辭退,用人單位應當給予勞動者一定的經濟賠償,具體賠償標準與建立勞動關係時間相關,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