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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法病假保險的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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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法病假保險的規定是什麼?

一、勞動合同法病假保險的規定是什麼?

勞動合同法病假保險的規定是:病假期間,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用人單位要繳納保險的。個人應承擔的部分,從病假工資中扣除。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二、相關內容拓展

有的公司只上工傷險,有的是三險,即醫療、養老、工傷,有的五險都有。

對職工而言社會保險現在通常說的是"五險一金",具體五險即: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工傷保險;一金即:住房公積金.

“住房公積金";具體單位和個人承擔的比例是各承擔50%,是按照個人全年平均工資計算的.國家規定的是:住房公積金不低於工資的10%。 "五險"方面,按照職工工資,單位和個人的承擔比例。

一般是:養老保險單位承擔20%,個人承擔8%;醫療保險單位承擔6%,個人2%;失業保險單位承擔2%,個人1%;生育保險1%全由單位承擔;工傷保險0.8%也是全由單位承擔,職工個人不承擔生育和工傷保險。

五險一金是指用人單位給予勞動者的幾種保障性待遇的合稱,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及住房公積金。

“在職職工個人應當按照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為“應當繳納“專案,法律上應當即為必須,同時繳納也表現出這是一項義務。

2016年3月23日“十三五”規劃綱要提出,將生育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合併實施。這意味著,未來隨著生育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的合併,人們熟悉的“五險一金”或將變為“四險一金”,醫療保險將與生育保險合併,有些大型企業會為員工購買福利,如人身意外險、重大疾病保險。

2017年6月底前,部分試點地區將合併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產檢費用將和普通醫療費用一同報銷,試點期限為一年左右。

第一批的試點地區包括河北邯鄲、山西晉中、遼寧瀋陽、河南鄭州、湖南嶽陽等12個城市。兩險合併之後,未來就是四險一金了。參加醫療保險的人可以享受到生育保險的待遇。

勞動合同法中對於病假期間的員工規定保險是正常繳納的,與正常的員工一致,個人和單位各承擔一部分的費用進行繳納。並且在病假期間員工給還享受到原來的薪資待遇,不低於國家規定的百分之八十的標準,否則員工有權向勞動局申請勞動仲裁依法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