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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法請病假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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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勞動合同法請病假規定是什麼?

勞動合同法請病假規定是什麼?

《勞動合同法》沒有對勞動者病假時間作規定,關於醫療期的規定仍然適用勞動部《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一)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

(二)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為十二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二十四個月。

醫療期三個月的按六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六個月的按十二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九個月的按十五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二個月的按十八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八個月的按二十四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二十四個月的按三十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二、員工病假工資的確定原則是什麼?

(1)勞動合同有約定的,按不低於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職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議)確定的標準高於勞動合同約定標準的,按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議)標準確定。

(2)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均未約定的,可由用人單位與職工代表通過工資集體協商確定,協商結果應簽訂工資集體協議。

(3)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無任何約定的,假期工資的計算基數統一按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職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資的70%確定。此外,按以上三個原則計算的假期工資基數均不得低於本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勞動者病假時間是按照在用人單位工作時間長短來計算確定的。員工請病假期間,工資需要根據以下原則確定。首先勞動合同中有約定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中的工資支付,其次勞動合同,集體合同中沒有約定的,可以由員工和公司協商確定,最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沒有任何約定,按照員工工資的70%進行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