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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工未簽訂勞動合同怎麼辦?

勞動合同 閱讀(2.91W)

一、臨時工未簽訂勞動合同怎麼辦?

臨時工未簽訂勞動合同怎麼辦?

臨時工未簽訂勞動合同可以找到用人單位協商簽訂勞動合同。一些單位經常聘用臨時工,這些單位包括勞動者都認為臨時工可以不簽訂勞動合同。

而根據《勞動法》規定,只要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作,無論用人單位是政府部門、事業單位,還是企業或者個體戶,他們都應該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

所以,有些用人單位招聘農民工做保潔等後勤保障工作,由於這些農民工不具有正式編制,用人單位往往圖省事不與他們簽訂勞動合同,這是違反勞動法的。因此,臨時工一樣要簽訂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二、公司不籤勞動合同怎麼應對?

1、公司不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員工如果想要繼續在該公司上班,就需要收集在該公司上過班的任何證據,例如:

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工作證或工作牌(最好蓋有公章)、工資卡、工資條、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錄音錄影或者其它有名字和公章的檔案等(其中有公章的工作證、社會保險繳費記錄、有名字和公章的檔案,有一個足以證明勞動關係)

同事證言(離職在職的都可以),一般可以找剛剛離職的,如果一個月之內離職的,還跟公司存在與相同爭議問題的同事,可以一起申請仲裁。

2、如果員工不想在公司繼續幹,可以申請勞動仲裁來維護自己該得的權益,流程大致如下:

攜帶勞動仲裁申請書、身份證影印件、相關證據、工商註冊資訊,然後去當地仲裁委申請立案就可以。立案後,去找新工作,不耽誤什麼。

勞動爭議案件受理費收費標準:3人以下的,每件20元;4至9人的,每件30元;10人以上的集體勞動爭議案件,每件50元。

勞動爭議案件處理費收費標準:

(1)沒有爭議金額的案件,每件300元。

(2)有爭議金額的案件,按下列標準累加收費:

①爭議金額在1萬元以內(含1萬元)的案件,每件500元;

②爭議金額超過1萬元至5萬元(含5萬元)的部分,按3%收費;

③爭議金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含10萬元)的部分,按2%收費;

④爭議金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1%收費。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不管是臨時工還是正式的員工,在因為單位工作的話都是需要進行書面的勞動合同的,這對於勞動者來說是一種保障,如果說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進行勞動合同拒絕的情況之下,是可以通過勞動仲裁或勞動訴訟的方式來解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