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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法》第26條規定了勞動合同無效或部分無效的情形:(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不論是勞動者還是企業一方,任何一方隱瞞真實情況訂立合同都會導致勞動合同的無效)(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如有的單位簽訂生死合同、或要求職工簽署不要經濟補償等。)(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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