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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補充協議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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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補充協議爭議

新員工入職到新的單位時候,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簽了才保障自己的勞動關係的合法性,要是自己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自己的權益就可能會受到公司的侵犯。《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當事人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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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勞動合同補充協議

你好,“A公司從屬於B公司”有待於明確,勞動者既然是與B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那麼在法律上講就是B公司的營業員,與B公司形成勞動關係,與A公司無關。《補充協議》承認勞動者與B公司解除勞動關係,那麼勞動者有權利獲得賠償金或經濟補償金,否則勞動者的權益將受到損害,不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