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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監外執行可以在當地上班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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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被監外執行可以在當地上班嗎?

被監外執行可以在當地上班嗎

被監外執行的罪犯可以在當地上班,監外執行期間需要遵守以下規定:

(1) 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社群矯正有關規定;

(2) 在指定的醫院接受治療;

(3) 確因治療、護理的特殊要求,需要轉院或者離開居住區域的,應當報告司法所,並經執行機關批准;

(4)進行治療以外的社會活動應當向司法所報告,並經執行機關批准

(5)遵守其他具體的監督管理措施。

二、監外執行的適用條件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六十五條 監外執行

對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

(一)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

(二)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適用暫予監外執行不致危害社會的。 對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項規定情形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

對適用保外就醫可能有社會危險性的罪犯,或者自傷自殘的罪犯,不得保外就醫。 對罪犯確有嚴重疾病,必須保外就醫的,由省級人民政府指定的醫院診斷並開具證明檔案。

在交付執行前,暫予監外執行由交付執行的人民法院決定;在交付執行後,暫予監外執行由監獄或者看守所提出書面意見,報省級以上監獄管理機關或者設區的市一級以上公安機關批准。

三、監外執行和緩刑的區別有哪些?

緩刑與監外執行有4點不同:

1、監外執行適用於被判處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緩刑適用的範圍則小於監外執行。

2、監外執行以有礙關押執行的法定情況,也就是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等為條件。而緩刑則是以不致再危害社會為條件。

3、監外執行是在判決確定以後才適用的變通執行方法,在判決宣告和刑罰執行期間均可適用,並不具有考驗期。而緩刑則是附條件的不執行原判決刑罰的制度,在判決刑罰的同時即可宣告。

4、適用監外執行的條件一經消失,即應收監外執行,差別只是執行的場所不同。而緩刑只有在考驗期限內再犯新罪或者被發現漏罪,或者違反法律、法規或者有關規定的,才能撤銷緩刑,收監執行刑罰,除此這外不再執行原判刑罰。

事實上,對監外執行罪犯來講,監外執行期間不是不允許在本地上班,而是客觀情況可能無法實現,類似於因為患有嚴重疾病被監外執行了,等身體恢復的能上班了,除非刑期已滿,不然就應該在監獄中執行剩餘的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