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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怎麼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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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怎麼寫

在日常工作事宜中,人事部門的作用意義重大,人事部門僅是確定勞動關係的地方,也是解除勞動關係的部門。那麼,您是否知道員工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怎麼寫呢?一般來說,勞動者進行辦理解除勞動合同證明的主要內容包括勞動者的身份資訊意見相應工作證明的陳述。

一、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範本: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

同志系我單位員工,性別 ,身份證號 , 年 月參加工作, 年 月起在我單位工作,已簽訂勞動合同。

現因(請選擇如下其中一項打“√”):

□1、協商一致解除(由用人單位提出)

□2、協商一致解除(由個人提出)

□3、勞動者單方解除

□4、勞動者試用期內解除

□5、用人單位裁員

□6、因用人單位違法,由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

□7、因勞動者違法或嚴重違反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由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定)

□8、因勞動者非過失性原因,由用人單位提出解除 (勞動合同法40條規定)

□9、其他: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我單位決定從 年 月 日起與該同志解除勞動合同。

該同志解除勞動合同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為 元人民幣,依據有關勞動法律法規規定,我單位依法支付其經濟補償共計 元人民幣,工資發至 年 月份,特此證明。

員工簽名:

年 月 日

用人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二、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用處:

一、辦理退工手續;

二、辦理失業金核定手續;

三、辦理社保停繳手續。

三、什麼是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 [1] ,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2]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下簡稱《勞動法》)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根據這個協議,勞動者加入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事業組織、國家機關、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成為該單位的一員,承擔一定的工種、崗位或職務工作,並遵守所在單位的內部勞動規則和其他規章制度;用人單位應及時安排被錄用的勞動者工作,按照勞動者提供勞動的數量和質量支付勞動報酬,並且根據勞動法律、法規規定和勞動合同的約定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保證勞動者享有勞動保護及社會保險、福利等權利和待遇。

以上就是關於員工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怎麼寫的問題的回答,當您在準備辦理離職手續時應當與用人單位進行確認辦理離職證明的具體事項和時間。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在某一時刻來說是有一定作用的,其可以辦理相關失業金、社保停繳等重要的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