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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出軌 | 起訴離婚一般要提供哪些證據

離婚 閱讀(1.24W)

離婚案件中,蒐集相關證據非常關鍵,
要保證證據的合法性、真實性、關聯性。主要可以從以下方面著手:
第一,感情確已破裂的證據。如一方與他人同居、暴力、賭博、吸毒等有關證據。
第二,雙方財產的證據。比如房產證、購房合同、出資證明、銀行的開戶行及賬號、股權登記、財產協議等。
第三,債務的證據。比如借款協議或者借條。
第四,有利於孩子成長的證據。比如雙方經濟收入、家庭氛圍、教育程度、子女意願、證人證言、父母與子女的依賴程度等。
第五,一方婚外情或者婚內與他人同居的證據。比如親密照片、錄影、書信等。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資料;
(六)證人證言;
(七)鑑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對方出軌,起訴離婚一般要提供哪些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