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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到期終止補償金怎麼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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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到期終止補償金怎麼算

在我國勞動雙方簽訂勞動合同的,相關的勞動單位就應對勞動者提供相應的勞動保護。在進行這類勞動合同終止時,也應向勞動者支付相關的補償金,按照勞動者在用人單位的工作時間長短,每工作一年補償一個月的工資,不滿六個月的按六個月進行計算,補償半個月工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的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即:按照經濟補償標準的兩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結合上述內容,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合同終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正常情況下,勞動合同期滿,勞動合同終止;用人單位可不支付經濟補償金。除非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是,可以要求賠償金。

勞動者在合法的情況下,解除相關的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需要按照我國相關的勞動法,對勞動者的勞動解除進行相應的補償。如用人單位沒有進行補償的,勞動者可以到當地的勞動部門進行相應的仲裁處理,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不受損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