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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終止經濟補償金怎麼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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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終止經濟補償金怎麼計算?

一、勞動合同終止經濟補償金怎麼計算?

終止勞動合同的原因符合《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情形時,則用人單位應當支付補償金。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終止的情形包括: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什麼情況可以終止勞動合同?

法律規定終止勞動合同是指,企業勞動合同法律效力的終止,勞動關係的終結,且雙方不再履行合同中規定的義務和權力。合同期滿;勞動者已享受養老保險待遇;勞動者已真實死亡或法院已宣佈勞動者法律意義上的死亡和失蹤;用人單位破產,提前解散或者被吊銷營業執照;勞動者在用工期內不與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勞動者已退休;訂立了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等,這些情況的出現都可以終止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終止勞動合同: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終止勞動合同之後,應該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與員工的工作時間有關,勞動合同履行期滿,勞動雙方不續簽勞動合同的,可以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蹤的,可以依法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被宣告破產,被吊銷營業執照等情形,也可以依法終止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