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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違反公司紀律決定辭退員工需要員工簽字嗎

勞動關係 閱讀(3.14W)

一、因違反公司紀律決定辭退員工需要員工簽字嗎?

因違反公司紀律決定辭退員工需要員工簽字嗎

公司辭退員工的通知書不需要員工簽字,原因如下:

1、公司辭退員工的通知書不需要員工簽字。公司辭退員工是公司單方面的行為,帶有一定的強制性,公司辭退員工的通知書的本質是通知而不是協議。公司為了確保被辭退員工收到通知書,辭退員工的通知書一般直接遞交(以便被辭退員工簽收)或者以掛號信發出(以便收取回執)或者以登報公告的形式發出,都是被辭退員工收到通知即生效,而不是辭退員工簽字同意才生效。

2、要求被辭退的員工在辭退通知書上簽字,其目的在於證明員工已經收到用人單位的辭退通知書或知道用人單位已經將其辭退,如果有其它的證據能夠證明員工已經收到用人單位的辭退通知的,就不一定要求員工在辭退通知書上簽字的了。

二、辭退違法勞動紀律的員工需要支付補償金嗎?

1、不需要,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本人:

(一)員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二)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但用人單位未提前30日通知員工的,應當支付該員工當年一個月月平均工資的補償金。

用人單位只要有證據能證明辭退通知書已經發到員工手中,在員工自身有過錯的情況下,不是說員工在辭退通知書上簽字,辭退的行為才是合法的。如果辭退的行為違反法律規定,員工在不簽字的情況下,還應該到勞動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