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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違反刑法公司辭退員工怎樣賠償金

勞動關係 閱讀(2.68W)

一、因違反刑法公司辭退員工怎樣賠償金?

因違反刑法公司辭退員工怎樣賠償金

因違反刑法被辭退的沒有賠償金,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什麼情況下公司不能隨意辭退員工?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違法辭退的補償金標準

依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非法辭退勞動者的,經濟補償的標準是以辭退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進行計算的,工作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如果有賠償金的話,除非是公司的某些領導因為個人恩怨或其他情況無緣無故的解除了勞動合同,這時候賠償金應該跟工資一起一次性的支付到員工手中,賠償金的具體支付標準也是因人而異的。但是對於違反國家刑法的員工,公司當然沒有繼續留任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