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勞動工傷>勞動關係>

勞動者試用期沒簽合同被辭退有補償嗎?

勞動關係 閱讀(1.06W)

一、勞動者試用期沒簽合同被辭退有補償嗎?

勞動者試用期沒簽合同被辭退有補償嗎?

試用期沒簽合同被辭退原則上是有補償,但是要結合實際情形作出判斷,如果試用期不足一個月,存在員工不符合崗位要求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時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但是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事實,由用人單位提供證據證明。不能證明的,則視為符合錄用條件,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具體規定如下:

1、如果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關係,勞動者可以要求支付賠償金;

2、如果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理由符合《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則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或賠償金;

3、如果有關賠償事宜無法與單位達成一致意見,可以在被辭退一年內申請勞動仲裁要求。

相關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二、單位違法解除勞動關係的經濟補償金怎麼算?

經濟補償金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具體標準如下:

1、年限計算標準: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2、不再限定補償年限(12年)。

3、工資計算基數: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這裡的工資是指勞動者的應得工資,一般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綜上所述,按照國家相關法律規定和要求,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處於試用期,沒簽合同在試用期被辭退也有權要求賠償 對於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事實勞動關係,我國勞動合同法同樣對此予以保護。在事實勞動關係成立的前提下,若用人單位不合理地辭退勞動者,勞動者可依據《勞動合同法》向用人單位請求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