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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合同是勞動關係嗎?

勞動關係 閱讀(3.32W)

承包合同是勞動關係嗎?

承包合同是指雙方當事人在買賣基建產品的活動中,約定該產品的價格,並且通過談判,商定,通過合同形式來確定雙方的權利義務。並且合同一旦生效,雙方當事人都應遵守規定履行義務。那麼承包合同是勞動關係嗎?

一、承包合同是勞動關係嗎

· 我們從勞動關係的本質屬性來看,由於勞動關係存在著從屬性,勞動者實際成為用人單位的成員,併為其提供勞動,獲取相應的勞動報酬,就應認定為勞動關係。為了解開人們對此的多種看法,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中明確,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具有下列情形的,勞動關係成立:

1、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2、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於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3、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其次,公司以承包方式將公司業務承包給在職員工,其實質是企業內部承包用工的一種方式,關於這種用工方式的受理問題,原勞動部辦公廳勞辦發[1993]224號“關於履行企業內部承包責任合同的爭議是否受理的覆函”中明確:“企業實行內部責任制後與職工簽訂的承包合同與勞動合同有很大差別,一般不屬於勞動合同,因此在工作中應防止用承包合同代替勞動合同的傾向。但是,如果承包合同中包含有工資福利等應在勞動合同中規定的勞動權利義務方面的內容,則該合同帶有勞動合同的某些屬性。職工與企業因執行承包合同中有關勞動權利義務方面的規定發生的爭議,屬於勞動爭議。”

二、承包合同的定義及特點

1、定義:承包合同(Contract)是指買賣雙方在經濟活動中對基建產品約定的價格,由雙方通過談判,以合同形式確定;承包合同是確定發包與承包雙方的權利與義務,並受法律保護的契約性檔案。

2、特點:

1)承包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目的。

在承包合同中,承包人應按照與定作人約定的標準和要求完成工作,定作人主要目的是取得承包人完成的工作成果。

2)承包人完成工作的獨立性

定作人與承包人之間定立承包合同,一般是建立在對承包人的能力、條件行人的基礎上。只有承包人自己完成工作才符合定作人的要求。

3)定做物的特定性

承包合同多屬個別商訂的合同,定做物往往具有一定的特定性。

4)承包合同為諾成合同。

5)承包合同為有償合同。

通過對上述內容的約定我們知道,承包合同是一個協議,約定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的,而勞動關係是一種法律關係,二者在本質上就不同,並且承包合同和勞動合同區別很大,因此在工作時應該及時防止承包合同替代勞動合同的現象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