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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個人過錯被辭退後交接有工資嗎

勞動關係 閱讀(2.15W)

一、因個人過錯被辭退後交接有工資嗎?

因個人過錯被辭退後交接有工資嗎

員工被辭退可以拿到工資。不給發工資,當事人可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機關申請仲裁。

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九條: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第十八條: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二、公司可以辭退職工的情形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違法辭退的補償金標準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被辭退亦或是主動離職的員工,都有義務完成工作上的交接,可是用人單位沒有證據證明職工給單位造成損失的,就不能隨隨便便扣除職工的工資。還有就是職工確認自己沒有任何過錯就被辭退的,除了工資之外還可以跟公司要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