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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傭關係受傷起訴流程

勞動關係 閱讀(5.23K)

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因安全生產事故遭受人身損害,發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接受發包或者分包業務的僱主沒有相應資質或者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與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訴訟的程式有:
1、申請相關司法鑑定
人身受損,申請進行法醫學鑑定,對人體的傷殘程度進行鑑定,判斷因損害行為造成人體構成多少級的傷殘,以便計算損害賠償金額。
2、收集相關證據
相關專業機構出具的鑑定報告;政府機關出具的認定結論;相關費用支出的證明;自身情況的證明等。
3、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向法院提起訴訟需要以下材料:
(1)民事起訴狀;
(2)原、被告身份資訊;
(3)相關證據。
4、開庭審理
一般分為以下幾個階段:開庭前準備;法庭調查階段;法庭辯論階段;最後陳訴階段。
5、判決
開庭後,法院會在審理期限內進行判決,向原、被告及代理人送達判決書。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
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僱傭關係以外的第三人造成僱員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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