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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籤合同還在試用期能被辭退嗎

勞動關係 閱讀(2.66W)

剛籤合同還在試用期能被辭退嗎

簽過勞動合同後,相關的勞動者即使在試用期內也不可以隨意的辭退這類勞動者。相關的用人單位在辭退時應積極的賠償這類勞動者,並根據相關的勞動法律進行辦理。我國的勞動監管部門進行相關的管理,確保這類人員的合法權益。

剛籤合同還在試用期能被辭退嗎

公司不能隨意辭退試用期的員工,除非滿足相關情形並且需要向勞動者說明情況後才能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19條規定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兩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可見法律對試用期有著明確而嚴格的規定。任何與法律相違背、相沖突的約定條款均無效.

《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定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7、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8、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此外,即使勞動者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用人單位需要在試用期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相關的勞動者在勞動期間,如違反我國的勞動法律的,我國的用人單位可以辭退這類勞動人員。相關的違法勞動人員不受法律的保護,也不用賠償這類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勞動者不可以隨意的觸犯我國的法律進行相關的犯罪。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線上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