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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辭退員工社保誰承擔?

勞動關係 閱讀(7.49K)

一、被辭退員工社保誰承擔?

被辭退員工社保誰承擔?

員工被辭退後中斷社保,在找到新的工作崗位後可以繼續交納,離職後需要將社保和公積金轉移手續,找到工作後再辦理轉移即可。

1、持職工本人身份證、社保卡、原單位離職證明先到原參保社保局要求出具《基本養老保險轉移參保憑證》。

2、再將上述憑證、身份證原件 影印件、社保卡到目前參保的社保局,同時填寫一份《參保人員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入申請表》。

3、資料提交後,通常45天左右完成轉移。

二、員工被辭退社保有補償

單位沒有出具書面解除勞動關係的通知之前一定要每天準時上下班。不給書面通知書就拒絕辦理離職手續。正常辭退你也應該得到1個月的經濟補償金,違反勞動法辭退的兩倍補償。如果未提前一個月通知辭退的再加一個月時間。經濟補償金=補償時間×你離職前的12個月的平均工資(平均工資的演算法:是當月所有的應發工資數,就是扣個人保險及公積金以前的那個數。)所以公司沒有提前通知,最少應該有兩個月的經濟補償金。如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從第二個月起支付雙倍工資。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對於員工被辭退的情況下,是需要對相關的情況進行認定和處理的,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處理和認定不清楚的,可以向勞動管理部門諮詢瞭解相關政策,特別是對於用人單位不支付相關賠償的,可以向勞動管理部門申請勞動仲裁來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