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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員工離職工資怎麼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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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員工離職工資怎麼算?

一、當員工離職工資怎麼算?

勞動者辭職最後1個月工資按實際出勤天數來計算。計算公式為:月工資÷21.75×出勤天數。

用人單位拖欠勞動者的工資,勞動者有3個途徑可以要求支付工資:

(一)勞動者可以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監察投訴;優點:方式簡單。缺點:各地執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二)可以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如果是以拖欠工資提出的解除勞動關係,還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優點:除了工資外,還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雙倍工資等,並且一般都可以最終解決;缺點:申請勞動仲裁就是打勞動官司,程式稍多,需要專業人士指導。

(三)有欠條的,可以直接起訴到法院,要求支付欠條裡的工資數額。

二、離職需要辦理的手續

(一)因個人原因需要辦離離職的,按勞動法和民法典的規定,要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向公司提出;

(二)離職書要寫明什麼原因(可說是個人原因),儘量不要提及對公司什麼什麼的不滿,因為好合好散,況且還期望離開公司時給予一些方便;所以最後應該提及一些感謝公司的話;

(三)離職時間最好也在離職書中說白,以便公司考慮工作交接,體現人性化;

(四)按勞動法規定因個人原因離職的,要向公司賠償三個月的工資;

(五)公司在收到你的離職書一個月內要作出回答,這是法定的;

(六)離職後你要關注五險一金的交納情況和有關關係的轉移。

員工若因個人需要想申請離職的需要在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向用人單位提出申請,且單位批准後方可離開,這是最基本的,還有一種情況,若該離職對單位造成損失的員工還需給予賠償,不過離職的工資方面你可以不用擔心,公司該給的一分也少不了,這是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