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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傭代駕責任應該由誰承擔

勞動關係 閱讀(3.22W)

一、僱傭代駕責任應該由誰承擔

僱傭代駕責任應該由誰承擔

1、無償代駕:按幫工關係處理。為他人無償提供勞務的幫工人,在從事幫工活動中致使人損害的,被幫工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被幫工人明確拒絕幫工的,不承擔賠償責任。幫工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賠償權利人請求幫工人和被幫工人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予以支援。故一般情況由車輛所有人負責,但當代駕者存在故意或重大過失時,也會承擔連帶責任。

2、僱人代駕:按僱傭關係處理。如果發生交通事故,除按照車主投保的險種由保險人承擔保險責任外,超出的部分一般由車主負責。但是,如果代駕人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人損害,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3、公司代駕:按委託關係處理。如果發生交通事故,首先由保險人承擔保險責任,保險不足以賠償的,賠償責任由代駕公司承擔。

二、僱傭代駕責任承擔應該遵循什麼原則

交通事故中,承擔賠償責任的主體,一般應從“執行支配”和“執行利益”的角度來確定。所謂執行支配通常是指,可以在事實上支配管領機動車之執行的地位,而所謂執行利益,一般認為是指因機動車執行而生的利益。即對於交通事故而言,對車輛具有實際支配控制權利和因車輛執行而受益的人,應確定為賠償主體。

在代駕過程中,車輛所有人或使用人已經喪失了對車輛的控制,轉由酒店指派的駕駛人、代駕人或代駕組織指派的駕駛人實際控制車輛,機動車的風險顯然已經轉移,且酒店、代駕人或代駕組織基於合同受益,即獲取車輛所有人或使用人支付的服務費用,因此,應當確定代駕人或代駕公司對因交通事故造成的第三人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