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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入職時有哪些需要注意的

勞動關係 閱讀(8.29K)

一、員工入職時有哪些需要注意的

員工入職時有哪些需要注意的

1、勞動者應在簽訂勞動合同時或者入職後,瞭解自身崗位的職責和考核標準。

2、對單位要求本人簽字的規章制度或崗位職責說明書以及各種考核標準最好留有備份,以便於自已判斷是否能勝任本職工作。

3、無論用人單位因何種原因為勞動者調整工作崗位,當要求勞動者簽字確認時,勞動者在書面確認前應當要注意,如有不同意見應及時提出,否則簽字後將視為勞動者對變更工作崗位的認可。

4、勞動者若對用人單位以其不勝任工作為由解除勞動合同有爭議的,可與單位進行磋商,或者向勞動行政部門檢舉、投訴,也可直接提起勞動爭議仲裁,對仲裁不服的向法院起訴等措施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二、員工在辭職的時候要注意什麼

員工辭職,要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31條規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明確賦予了職工辭職的權利,這種權利是絕對的,勞動者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無須任何實質條件,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義務(即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即可。

原勞動部辦公廳在《關於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有關問題的覆函》也指出:“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既是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式,也是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無須徵得用人單位的同意。超過30日,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用人單位應予以辦理”。

事實上,員工入職、離職都是很正常的現象,只要在沒有給單位造成損失的情況下,單位都應該配合其辦理相關手續。而不管是員工入職時還是辭職時,其實都是有一些需要注意的事項。若不小心注意的話,那麼自身的合法權益就有可能受到不必要的損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