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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寫解除勞動關係申請書?

勞動關係 閱讀(1.49W)

怎麼寫解除勞動關係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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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同用人單位簽署勞動合同後,如果後期單位未能及時發放工資,勞動者不想繼續工作的話,可以向單位提出離職申請,要求解除勞動關係並支付補償金。這時需要勞動者向單位人事部提交一份解除勞動關係申請書,那麼怎麼寫解除勞動關係申請書?接下來我們通過一篇範文做個簡單瞭解。

一、怎麼寫解除勞動關係申請書?

解除勞動關係申請書

茲有本人因,現擬與公司解除勞動關係;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正式錄用期內)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之規定,本人特依國家法令與公司管理制度,依程式向公司提交書面,請予以批准。

本人同意該一經批准,列為公司檔案,不予退還;

特此申請!

申請人:

年月日

二、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包括哪些?

1、用人單位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2、用人單位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用人單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4、用人單位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5、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6、用人單位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勞動者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7、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8、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危險作業及勞動者人身安全,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9、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員工要求解除勞動合同提前多久通知單位?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根據《關於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有關問題的覆函》(勞辦發[1995]324號),書面通知“既是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式,也是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勞動者違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的規定,而要求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可以不予辦理”(指不予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手續)。

綜上所述,按照勞動法規定,勞動者有單方面解除勞動關係的權利。勞動者準備離職之前,應該提前30天通知到企業,並提交解除勞動關係申請書,說明離職原因及法律依據。如果涉及經濟補償的,還要對補償金額進行明確。同時,辦好離職手續後,勞動者應該要求企業出具解除勞動關係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