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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侵權行為成立的條件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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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專利侵權行為成立的條件是什麼?

專利侵權行為成立的條件是什麼?

專利侵權行為成立的條件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存在有效的專利權;

2、發生了法定的侵害行為;

3、所發生的侵害行為具有違法性;

4、侵害行為人以生產經營為目的(廣義);

5、行為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包括明示和默示);

6、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包括故意和過失);

7、行為人實施的技術、設計方案落入專利保護範圍。

二、專利侵權行為有哪些判定原則?

在司法實踐中,判定專利侵權的原則包括全面覆蓋原則、全面覆蓋原則和禁止反悔原則、自由公知技術抗辯原則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第六十條 未經專利權人許可,實施其專利,即侵犯其專利權,引起糾紛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係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請求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時,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可以責令侵權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當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處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侵權人期滿不起訴又不停止侵權行為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進行處理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應當事人的請求,可以就侵犯專利權的賠償數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六十一條 專利侵權糾紛涉及新產品製造方法的發明專利的,製造同樣產品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提供其產品製造方法不同於專利方法的證明。

專利侵權糾紛涉及實用新型專利或者外觀設計專利的,人民法院或者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可以要求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係人出具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對相關實用新型或者外觀設計進行檢索、分析和評價後作出的專利權評價報告,作為審理、處理專利侵權糾紛的證據。

專利必須有特定主體申請,然後相關職員稽核通過之後,才會享有專利權。任何有效的專利權都是受到司法保護的,若是已經確定對方的行為已經滿足了專利侵權的條件,那麼是可以按照相關規定,要求對方支付經濟賠償金的,若是不支付,受害者可以起訴此專利侵權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