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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職工進行產前檢查能按出勤對待嗎

勞動關係 閱讀(2.8W)

女職工產前檢查應按出勤對待。女職工在孕期不能適應原勞動的,用人單位予以減輕勞動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夠適應的勞動。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法律依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六條女職工在孕期不能適應原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根據醫療機構的證明,予以減輕勞動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夠適應的勞動。對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並應當在勞動時間內安排一定的休息時間。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所需時間計入勞動時間。

女職工進行產前檢查能按出勤對待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