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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查婦女的身體 | 只能由女偵查人員進行嗎

不是的。
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第二百二十條規定:
1、進行搜查時,應當有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屬、鄰居或者其他見證人在場。
2、公安機關可以要求有關單位和個人交出可以證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的物證、書證、視聽資料等證據。遇到阻礙搜查的,偵查人員可以強制搜查。
3、搜查婦女的身體,應當由女工作人員進行。
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第二百一十二條關於檢查婦女的身體的規定:
1、為了確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一些特徵、傷害情況或者生理狀態,可以對人身進行檢查,提取指紋資訊,採集血液、尿液等生物樣本。被害人死亡的,應當通過被害人近親屬辨認、提取生物樣本鑑定等方式確定被害人身份。
2、犯罪嫌疑人如果拒絕檢查、提取、採集的,偵查人員認為必要的時候,經辦案部門負責人批准,可以強制檢查、提取、採集。
3、檢查婦女的身體,應當由女工作人員或者醫師進行。

檢查婦女的身體,只能由女偵查人員進行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