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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後還可以對婚前財產進行公證,只不過雙方訂立的協議內容只能涉及各自的婚前財產,而不得涉及婚後雙方取得的財產。如果已婚夫妻想要辦理婚前財產公證,就要取得配偶的完全同意和充分支援,這樣才能順利辦理婚前財產公證。【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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