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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後還能對婚前財產進行公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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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結婚後還能對婚前財產進行公證

結婚後還能對婚前財產進行公證嗎

已婚夫妻也可辦理婚前財產公證。只不過雙方訂立的協議內容只涉及各自的婚前財產,而不涉及婚後雙方取得的財產。

如果已婚夫妻想要辦理婚前財產公證,就要取得配偶的完全同意和充分支援,這樣才能順利辦理婚前財產公證。因為我國《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規定,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除另有約定外,屬於夫妻共有財產。

二、婚前財產公證怎麼辦理:

(一)準備材料。

辦理婚前財產公證的當事人要準備好以下幾種材料:

1、個人的身份證、戶口薄等有效身份證明,已婚的還要帶上結婚證。

2、與約定內容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如房屋產權證明等。

3、雙方已經草擬好的財產協議書。協議書的內容一般包括雙方當事人的個人基本情況;各自的財產情況及歸屬等。一般雙方當事人的簽名和訂約日期空缺,待公證員對協議進行審查和修改後,再在公證員面前簽字。

(二)提出申請。

準備好上述材料後,雙方必須親自到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填寫公證的申請表格。委託他人代理或是一個人來辦婚前財產公證,是不會被受理的。

(三)公證機關審查。

公證申請被接待公證員受理後,公證員就財產協議的內容、審查財產的權利證明、查問當事人的訂約是否受到欺騙或誤導,當事人應如實回答公證員的提問,公證員會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義務,告訴當事人簽訂財產協議後承擔的法律義務和法律後果。當事人配合公證員做完公證談話筆錄後,在筆錄上簽字確認。

(四)領取公證書。

雙方當事人當著公證員的面在婚前財產協議書上簽名。至此,婚前財產公證的辦證程式履行完畢。兩週後當事人可以憑收費單據來領取公證書,如果雙方都抽不出時間來領公證書,也可以在預交郵費後享受“郵遞送達”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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